鐵道局肩負國家鐵道營運的安全監理重任,深知各鐵路營運機構災害應變能力是維繫鐵路服務不中斷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關鍵。我們依據多項國家級法規,建立一套從法規遵循、計畫制定、教育訓練到跨部門協調的全國軌道災害防救體系。這項挑戰性的工作,目標是將鐵道風險降至最低,並在危機發生時,各鐵路營運機構能立即啟動高效的應變機制,結合外援救災資源及能量,儘速恢復正常及安全。
遵循國家法規及交通部相關作業規定,確保災害防救工作具備法律效力與執行準則。
為應對複雜且大規模的鐵道災害,單一機構的力量不足以全面涵蓋。本局因此積極協調整合資源,建立起中央、營運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「三方支援協調機制」。
本局(前身為高速鐵路工程局)曾與交通部、台灣高鐵公司共同訂定《台灣高速鐵路整體防救災應變計畫》(97年9月經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備查),並定期檢討精進。此計畫成功健全了當時高鐵的災害防救體系,顯著提升災害發生時的應變與執行能力。
為提升全國軌道事業整體防救災應變能量,本局於108年訂定《交通部軌道營運機構災害防救聯繫會報作業要點》,並於113年3月21日修正為《交通部軌道營運機構災害防救業務協調會報作業要點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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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調機制要素 |
內容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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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調平臺 |
建立中央(交通部、鐵道局)、軌道營運機構、地方政府(如消防局)三方之災害防救協調平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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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頻率與主席 |
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,由交通部次長主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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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重點 |
處理業務層面涉及的政策事項,以及各單位間無法協調的重大事宜。 |
這些行政規定是確保災害應變體系高效運作的依據。
上架日期:
113-04-03
資料維護單位:
營運監理組
本頁最後更新日期:
115-02-03